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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巡用炮由现场指挥官裁定 朝野皆赞同

绿委赵天麟接受媒体采访。海巡挥官(中评社 郑羿菲摄)
  中评社台北5月3日电(记者 郑羿菲)“立法院”昨天三读通过,用炮由现海巡用炮在急迫情况,场指裁定朝野武为杯吾为水且无法通联时,皆赞可由现场指挥官认定射击。海巡挥官民进党“立委”赵天麟3日表示,用炮由现母法精神是场指裁定朝野提升海巡人员执法能量,我们支持,皆赞但如何让有“第二海军”的海巡挥官海巡,避免造成较大的用炮由现武装冲突,需要请海洋委员会针对子法规范多花点心思。场指裁定朝野中国国民党“立委”赖士葆也说,皆赞给予更机动的海巡挥官武为杯吾为水火力是有必要的。  “立法院”昨天三读修正通过《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》,用炮由现明确用炮的场指裁定朝野认定权责长官为海洋委员会“海巡署长”,如遇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时,得由现场最高指挥官判断认定用炮时机。   赵天麟3日接受媒体访问表示,面对海盗、侵害我们电缆相关渔船,给予执法人员、海巡人员有更大的执法能量,面对匪徒时海巡人员可以自我保护,这我们支持。特别是中国的《海警法》,海上民兵、海警使用武器没有那么多限制,若我们让海巡人员绑手绑脚,就形同让海巡人员执法时断了通联只能束手就擒、降低维持治安的能量,因此支持在母法上提升海巡执法能量。  赵天麟说,但是怎么样让有“第二海军”的海巡,避免用炮时造成可能引发较大的武装冲突,这可能需要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与“行政院”伤一下脑筋、多花点心思去订定子法相关规范。  赖士葆提醒,武器都是一刀两刃,可以即时反应,也可能造成一些想不到的副作用,这都是执法单位要拿捏的,现在海委会、“海巡署”认为有用炮的必要,“立法院”也觉得可以,因此给予更机动的火力是有必要的。不过,“急迫情况”是空白授权,虽然有一定的指挥系统,需要报到现场最高指挥官、“海巡署长”等,但内部还是需要有SOP,子法、施行细怎一定要赶快订定。他希望不会在急迫情况下,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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